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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李星星涉嫌五项罪行

            鲍律师于2020年四五月间向专案组陆续递交了四份控诉书,控告韩某婷女士(化名李星星)及其同伙涉嫌五项罪行,专案组也正式收取并书面答应:因这些控诉与本案涉及同一件事,会一起处理并在公布案件结果时一并答复。韩女士具体涉嫌罪行如下:

(1)诬告陷害罪:

           韩母女故意谎报年龄和发生性关系时间,意图以强奸幼女罪陷害本人。韩在不同场合对救助者、记者、律师、民警等不同人士,陈述的第一次发生关系时间地点情节都有很大差异,并与他人商量是否把发生关系时间提前至2015年底就能追究强奸幼女罪,实际上本人在2017年10月带其见过父母确定恋爱关系后才发生关系,此前数月她已无意中透露再过两年就到20岁婚龄,让我等她。为博人关注同情,韩还捏造了强迫、监禁、殴打、虐待等惨绝人寰的情节,并伪造证据,但这些足以被相关聊天记录、行动轨迹等证据推翻。韩为伪装幼童对外谎称认识本人时又瘦又小只有70斤,实际上高大成熟近170公分重100多斤,与成人无异(附相识之初照片),且虽经本人再三追问始终不给看身份证等证件,对此均有照片和录音等为证。
           韩甚至曾对警方谎称自己生于2002年,企图虚构发生关系时未满14周岁的事实。而其实际上生于1997年,2015年10月首次见面时就已成年。即便韩谎报2001年生,虚构发生关系时未满18周岁的事实,再加上其设计把自己伪装成本人“养女”,显然意图以“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之借口,来以“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加害本人。可见,韩为了强加本人强奸幼女之罪,不惜向警方谎报年龄与发生关系时间,且在不存在任何强迫情节的情况下谎称本人强奸,导致本人被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已涉嫌诬告陷害罪。 值得注意的是,相貌平平的韩某几年间多省报强奸猥亵案高达几十次,其中只有几次与本人有关,其余是否存在诬告情况,是否应按惯犯处理,望深入调查。

(2)寻衅滋事罪:

           韩伙同他人,为提高公众关注度并以舆论左右司法,大肆编造虚假的“未成年养女遭受性虐待”的骇人惨剧,有组织有计划的利用信息网络疯狂散布,拼命抹黑本人和办案机关及人员,挑起民怨民愤、煽动对立情绪,诅咒谩骂人肉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打压围攻不同意见人士以控制舆论,引发全国范围史无前例的网暴,并在全球产生恶劣影响,不仅给本人造成毁灭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给本人曾供职的两家大型上市公司和曾就读的顶尖学府带来严重困扰,使本人的亲属、同学、同事、好友等受尽骚扰,使正常办案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饱受攻击,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对案件侦办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更严重危害国家的司法环境、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另外,韩母女几年间在多地报假警,断断续续推进或撤回且案情陈述前后不一,造成警力资源巨大浪费。 以上行为,既可按刑法修正案(九)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论处,也可按相关司法解释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3)敲诈勒索罪:

           韩母女2015年底刚认识两个月就向本人提出将来让韩与本人结婚,当时本人对其并无男女好感,双方虽相隔千里很少见面,韩不断通过网聊主动追求示爱,使本人渐渐对其日久生情,并于2017年10月经双方父母同意确定恋爱关系,还按韩的要求送钻戒求婚。然而韩某竟背信弃义与其他男性交往,且2019年3月突然反悔,不仅拒绝按约定将来与本人结婚生子,更无理要求本人不得找她人结婚生子,一生只能与韩一人生活,严重限制本人的人身权利,企图独占本人全部财产。
           因本人拒绝其无理要求,韩便以报警、曝光、装自杀、装病等卑鄙手段来恐吓要挟,一方面逼迫本人就范,另一方面如本人不从就通过陷害取得高额赔偿,同时以类似手段欺骗并逼迫救助者、记者、律师、警察等帮其达到此不可告人目的。其间韩多次向本人以各种名义索要钱财,后因通过他人了解到有敲诈勒索风险,并经咨询律师得知审查起诉阶段可合法收取高额赔偿,便不再提具体数额,但称本人给其造成的“伤害”赔不起,不是几十万能打发的,一边软硬兼施向本人时而示好时而威逼,一边视与本人沟通情况断断续续推动或撤回刑事程序,让本人感受到顺她者昌逆她者亡。韩的行为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给本人造成了巨大伤害和痛苦,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4)诽谤罪(公诉案):

           韩伙同南风窗记者何焰和编辑李少威,使用春秋笔法精心炮制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这篇从标题到全文都充满谎言的骇人惨剧,至今已有约1500万阅读、50万转发、12万评论、251万点赞,被国内外媒体竞相转载和引用,在全国乃至全球掀起了轩然大波。本人因此惨遭史无前例的网络霸凌、舆论审判和人肉攻击,成为万人唾骂的妖魔,所有工作被迫辞职,博士学业被迫中断,手机一天收到过上千辱骂短信和电话,全家都遭受了巨大的身心摧残,身败名裂、痛不欲生,堪称社会性死亡。此案情节及后果均极其严重,可称有史以来最恶劣的诽谤案之一。
           尽管诽谤一般是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危害社会秩序的主要体现是引起当地公愤,韩诽谤之事已经引起全国公愤,足以构成此条件。危害国家利益的体现是造成不良国际影响,该事件连纽约时报、BBC等境外各大媒体都竞相报道,还有一些组织在境外示威,在全球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该案依法属于应当公诉的诽谤案件。

(5)诈骗罪:

           韩母女15年9月先以送养为名与本人取得联系,哭诉其凄惨身世,15年底得知无法办收养手续后又提出将来结婚组建家庭,很少见面但积极主动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以此为名与本人交往骗取感情和钱财,还自16年10月就称韩在南京上学,经常与本人谈起上课、考试、写作业等上学相关之事,甚至称忙于上学无暇与本人通话和见面,但让本人等其19年毕业后来烟台团聚,其间不允许本人找她人恋爱结婚,多次要求本人等她将来结婚,而且时不时找本人索要学费书费生活费等钱物。
           本人出于同情与韩交往,经常问候其生活学习情况,在她想见时前去看望,在韩的追求下日久生情,对其百般宠爱,17年10月经父母同意与其确立恋爱关系,在其要求下送钻戒求婚,一直等她毕业来团聚,按约定等她结婚保持单身。几年间按韩要求为其支付的仅学习相关费用就达数万元,韩还曾以归还其母学习借款为名索要数十万元(高中每年十万),也曾索要彩礼数十万元,这些本人答应结婚时都会给。然而韩某19年3月开始拒绝与本人将来结婚,4月办案人员又问本人是否知道其早已不上学,届时方知已被韩欺骗数年。可见,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以送养和恋爱结婚为名与本人交往,并谎称自己一直在上学,以各种方式向本人骗取钱物,数额较大,已涉嫌诈骗罪。

附图:韩女士相识之初的照片